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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把自己的房子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对方要求贷款,所以先支付我18万元,等公积金贷款下来之后补齐

    我把自己的房子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对方要求贷款,所以先支付我18万元,等公积金贷款下来之后补齐剩下10万元,我们自己协商写的协议,但是过户当天为了给买家避税,在公证环节写的售房价格是20万元,请问如果买家不给我剩余的10万块钱,我拿我们先前签订好的协议要求对方付款,受到法律保护吗自己签订的购房协议生效吗 北京市

    购房 贷款 卖房 公积金贷款 举报

    提问者:oierh

    发布于2015-04-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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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黯言 丨Lv 3
    这样你有风险,最好你有单独的十万元欠条!
    +1 2015-04-24 举报
  • 探索综合 丨Lv 0
    有风险...
    +1 2015-04-24 举报
  • 彭喜双 丨Lv 1
    你好,经过公证的证据法律效力比较大,具体请详细咨询律师
    +1 2015-04-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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