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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公告指定的非住宅地址及面积属征收范围,但它没有房产证,可获拆迁补偿?

    在国有土地拆迁公告中,指定的非住宅门牌号、面积,属国有土地征收范围,但它没有房产证,这是怎么回事?是否可属于店面房赔偿?一方说没房产证的店面只能赔些临时过渡费,不能按有房产证的商业房补偿。一方说拆迁公告写得很明确是国有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地址写得很详细,虽然没有房产证,但当初建造时有有效文件在,公告明确写明若没有房产证可凭房产有效凭证积文件就可。请问专业人士这样的商业用房是不是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当违章建筑拆除是否违规?望指教! 北京市

    国有土地 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 房产 举报

    提问者:可爱小小羊

    发布于2015-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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