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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何种途径我们可以拿到拆迁补偿?

    尊敬的各位律师,大家好!父亲与继母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老两口单独居住。父亲于2013年初因病去世。去世后自书遗嘱中称,有十万元存款归继母所有。房子由我卖掉所得房款分为四份,我们兄弟三人及继母每人持有四分之一。继母将自己所属的四分之一赠与我们,并留下了书面东西。当时有4位见证人在继母书写的书面东西上签字,继母自己也签字了,但未写身份证号,也未按手印。房屋买卖需要公证。弟媳在父亲丧事期间与继母发生争吵,致使继母愿给我们去做公证。继母不去公证,我们无法卖房子。现在父亲的房子面临拆迁,我想咨询各位律师,继母留下的书面东西是否可以作为继母将自己所属的四分之一赠与我们的依据,如继母不给我们做公证,政府对我们的拆迁安置补偿会有影响吗? 如果有影响,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拿到属于我们的拆迁补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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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黑色笑话

    发布于2015-04-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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