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我于2012年11月20日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的补充条款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的15日内必修把d

    我于2012年11月20日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的补充条款规定在签订购房合同的15日内必修把d银行按揭资料交到银行并办理完按揭手续,逾期开发商有权出售房屋,并收取20%的违约金,2015年3月27日开发商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我们赔偿违约金,请问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吗?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luanchang

    发布于2015-04-22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6个回答
  • 五角枫林 丨Lv 4
    可将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1 2015-04-22 举报
  • liuyue0102 丨Lv 3
    看具体合同约定,按照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双龙大道地铁站旁
    +1 2015-04-22 举报
  • 张永5910 丨Lv 0
    你好,应当是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具体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1 2015-04-22 举报
  • mccarlino 丨Lv 4
    你好,可以主张超过时效。
    +1 2015-04-22 举报
  • fun没了show 丨Lv 4
    假如在这期间,开发商并没有要求你们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考虑诉讼时效
    +1 2015-04-22 举报
  • shanxj 丨Lv 3
    建议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1 2015-04-2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