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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财产继承问题

    母亲于1985年与现养父生活在一起,没领结婚证,其养父将母亲户口迁至乐陵县后屯村至今。但自85年以来从未在后屯住过,一直与养父在外贸住。养父生育5个女儿,其中四个都在陵县随母住,期间养父应该负抚养费,老伴去世后与母亲结婚(这是母亲也失去了父亲)。我的四个姐姐也都以嫁人,母亲与养父抚养我与异父异母的姐姐,我考上大学,姐姐没考上嫁人了学费有父母出直到大学毕业,期间学费也由我父亲留下的北关房产房租出。大学毕业生后我一直与母亲养父一起生活,98年左右外贸家属院拆迁,我姐,姐夫帮忙出资出力盖起了15米见方的平房,房产证都是养父的名字,盖房的资料我们都没有,是养父收藏起来了我们一概不知。2001年我结婚我们夫妻给他还了5000元的债。也没写收条,他们68岁时也就是2003年我们有了孩子和他们住在一起水电费日常花销每月上交400元后来600元生活费。2012年一次2013年一次养父在商河县人民医院先后分别住院28天、16天医药费我全权负责。而今母亲与养父都已80岁高龄,自09年以来每年给母亲1万元生活费,现在他们需要照顾,而今无人问津,想请求一下法律:1、其他乐陵姐姐是否有赡养义务2、养父是否对房产有处理权,赠予权。3、以母亲名字存款的6万元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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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忽悠忽悠2010

    发布于2015-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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