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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结束,交接房完毕以后,通知我燃气灶不能用。

    本人在北京朝阳租房1年,当初租房是单独和房东签约的。因个人原因与房东协商,经双方协商,提前结束租房合同。7月12日凌晨2点,新的租户由一个中介公司带领,跟我做的房屋交接。交接完毕,但是没有签署任何交接文件。7月13日下午,新租客和新租客的那个中介公司先后和我联系,通知我燃气灶不能使用,14日更换了新的零件,新租客付款。这种情况下,新租客和新租客的中介公司找到我,问我这个费用的相关问题,我需要进行赔偿么?(房东已经把房屋押金全额退还了)(问题是交接房屋时没有查燃气灶能否使用,我也有1个多月没有用过燃气灶,我也不确定是否是我的责任)(新租客说维修人员表示,可能是做饭时有液体溢出锅外,没有及时清洁,到时零件生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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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蓝风窗

    发布于2015-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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