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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终止租房协议未退款

    2014年4月13日本人从房屋中介承租石景山永乐小区一套合租房(两居室,客厅另隔为一间房,3户合租),在承租期接近两个月的时候,邻居举报该房间群租,而后该房屋被房主收回,中介要求本人4月15前搬离,搬后3户一起结算退款(月租金1600,押一付三,应退还剩余1个月房租以及押金以及所缴物业费应退还的300元人民币),但截至目前2014年8月21日仍未退还,原因中介解释为该房屋为单位福利房,因为招到举报该房屋被收回,因此房主招受30万的福利买房款损失,房主将中介公司诉诸法庭,仍未结案。表示结案后才可退款。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如何能最小成本的主张本人的权益,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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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宏魔

    发布于2015-04-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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