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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于2015年将一门面房出租,租期5年,租金年结,(来自忻州门面房出租小区)

    我于2015年将一门面房出租,租期5年,租金年结,合同中写“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但是,过了一年零五个月,由于国家政策,需要拆迁翻新。请问,我和承租方的合同可以终止吗?如可以终止,租金怎么算?如不可终止,合同该怎么履行?对方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可以告知相关法律条文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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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懒虫居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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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神话@昭昭 丨Lv 0
    可以终止合同
    +1 2015-04-18 举报
  • 郭之杰 丨Lv 2
    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是有补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的
    +1 2015-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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