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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2012年10月1日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2012年10月1日之前交付房屋,但开发商到现在也没有交房,我向法院起诉申请索要违约金及利息,因为到目前为止已经快到2年半的时间了,我是2015年3月23号提交的诉讼,对方律师和法官说我已经过了两年诉讼时效,法院判的话只判给我两年以后的钱,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存在两年诉讼时效过期的问题,法官现在是完全支持开发商的,不支持我们这一边的,现在法官和开发商强制个方面给我们压力,飞得要让我们和解,不让我们走判决,和解也不给钱,要等到他们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就是没有日期的无止境的等下去,我不明白法官为什么非得要我们调解,调解和判决对他们来说有什么区别,跪请律师详细解答,我现在承受法院法官给的压力真的很大 北京市

    违约金 商品房 贷款 房屋 举报

    提问者:czcxn2006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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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西北安全联盟 丨Lv 1
    存在2年诉讼时效
    +1 2015-04-18 举报
  • shehui5 丨Lv 4
    你好,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
    +1 2015-04-18 举报
  • 我的个人资料库 丨Lv 0
    你好,其实若调解和判决的结果一样,你可以调解啊,调解对法官来说风险小。
    +1 2015-04-18 举报
  • lucy_kaka 丨Lv 4
    您好,一般来说是会有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说的。但如果您这一方有“时效中断”的证据,则可以对抗被告提出的“超过诉讼时效”一说,(比如您在2012年10月2日至今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等方式有向开发商主张过交付房屋的诉求)。另外关于调解的话,我个人推测有可能是由于诉讼时效一说,如果法官认可了超过诉讼时效的话,您就丧失了胜诉权,所以调解对您是有利的。还有一种可能是法官不好下判决,调解的结论不容易引起争议。
    +1 2015-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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