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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是第三方买第二方的楼,其中第二方买原房主时没过户,但是约定无论过户谁的名下都条

    因是第三方买第二方的楼,其中第二方买原房主时没过户,但是约定无论过户谁的名下都无条件配合,否则是同违约,违约金为全款30%,现我是第三方,要过户并让第二承担不够五年产生税费,第二方当时因不想承担税费,不给协助找原房主过户,现在我第三起诉第二方,并且后期追加原房主为第三人,可法院判决下来了,让原房主协助过户,没提税费的事,让我第三方过户后交给剩余房款,不给按双倍承担利息,原房主上诉说没义务协助第三方过户,说是第二方有违约责任,协助第三方过户属于偷税行为,违法行为,现在我的问题是中院会维持原判 ,我第三方已把所有的税在2011年6月买的,在12月所有手续准备好了,到税务才知道是房证不够五年,此时找到第二方说当时告诉我够五年,现在让他承担由此产生的税费,第二方坚决不同意,没办法我先交完税,到房主交易所时让第二找原房主时,不接电话,并发短信说,第三方不给剩余房款就不给过户签字,所以第三方才上诉的,现在原房主也不配合,现在第三怎么办呀,税费还能不否讨回,能否过户?第二方长期在外逃债,找不到人,中院会维持原判吗?拜托了急呀!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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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sanyuecaozhang

    发布于2015-04-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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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刘子明 丨Lv 4
    得全面分析,另行再处理;
    +1 2015-04-18 举报
  • 相思好比小蚯蚓 丨Lv 0
    维持原判几率大一些,因为第一次交易没有用过户,第二次买卖属于对第一次交易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这样看来一审法院判决是合理的。税的问题要看双方的约定及是否有证据支持。希望答复对你有帮助
    +1 2015-04-18 举报
  • hfuasi 丨Lv 2
    按找合同约定
    +1 2015-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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