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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问题。

    我是南京的,购一小区房。购房时销售人员说大门处的一个大厅以后就是小区的入户大厅,地点区域都说的很明确。当时的画册上也刊有入户大厅的照片和相应文字描述。现开发商说产权是他的,不再作入户大厅,这样当时的承诺和介绍就落空了。我们要咨询的是这样具体明确的承诺算不算要约,是否视作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护权益?请给指教。万分感谢!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地产 开发商 举报

    提问者:牛牛猪_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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