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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房屋未到期,甲方买房,需要给乙方多少赔偿。

    甲方租赁乙方房屋2010年12月至2016年8月,但应有事2015年1月将房屋卖了,提前两月前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口头同意。甲方给予乙方两个月的搬迁时间,并未收取乙方后续租金,但到期后乙方不搬迁并要求赔偿。合同上标记为:如甲方违约退还乙方租金,并按承租所交租金的20%的违约金。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需要赔偿乙方那种1、当年的租金及20%的违约金。2、4年租房费用的20%违约金。3、4年总租金加20的违约金。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续租 租房 举报

    提问者:秦岭通讯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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