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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认我于2012年5月从**以叁万元转得一套教职工住房认购权,并垫支了壹拾万元的首付款;但到选

    房子认我于2012年5月从**以叁万元转得一套教职工住房认购权,并垫支了壹拾万元的首付款;但到选购房屋时,对方却因房价上涨,以种种借口毁约。请问:我能要回房屋认购权吗?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认购 房屋 举报

    提问者:龅牙苏2010

    发布于2015-04-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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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可以的,对方属于违约行为。解决问题方案: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你取得房子的认购权。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1 2015-04-17 举报
  • shouyu7 丨Lv 0
    你好,建议起诉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焕廷律师团队李薇为您解答
    +1 2015-04-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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