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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再婚家庭,于2010按揭购房,2014年2月卖

    男方再婚家庭,于2010按揭购房,2014年2月卖出得房款25万,2014年3月为男方子女办婚事花费16万,2015年女方要求离婚,并以子女非自己所生。要求分房产一半即25万的一半。而购置房产有6万属于男方婚前财产。1''''1,女方提出该要求是否合理?2,女方一直无稳定收入,购房时也没有承担还款义务,分财产最多应分多少给女方?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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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ingdanglele

    发布于2015-04-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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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天津人说快板 丨Lv 2
    既然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消费掉了,那只能要求对现存的夫妻共同财进行分割。至于你说的女方没有承担多少还款义务,因此应当少分,那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对婚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你赚的还是她赚的。
    +1 2015-04-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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