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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的期房 购买时面积

    买的期房 购买时面积是87.9 最后变成了99.86 当初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多退少补并没有注明面积差范围 这种情况适用于3%误差的规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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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尧尧☆

    发布于2015-04-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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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梦圆传奇 丨Lv 3
    你好,首先,建议您先仔细查看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内一般都会有关于面积确认以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主要查看:合同约定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计价的,以及合同是否有约定面积差价的处理方式。如有合同约定,业主跟开发商就根据合同约定解决米爱女机误差的问题。根据合同的条款,就可以初步判断开发商的要求是否合理。 另外,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定原则处理。详见以下200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供参考。 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1 2015-04-09 举报
  • snowyln 丨Lv 0
    情况不全面,需要看合同合法性等具体情况。
    +1 2015-04-09 举报
  • syboy 丨Lv 1
    没有约定,应当适用法律规定3%的情况。
    +1 2015-04-09 举报
  • hunter_mj 丨Lv 0
    规定是这样的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超过3%部分赠送。就是说你再补交2.637平方的款,就可以得到99.86平方的房子。对本回复满意请点击采纳并评价
    +1 2015-04-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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