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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郡壹北栋没有按照合同时间交房,该怎么办?(来自绵阳蓝郡壹北栋小区)

    内容主要是业主给开发商承诺公司开发的房屋用电由于变电站的原因,本人不会因此与公司发生任何争议,有业主去看房还被物管刁难,1月29日各买房户再次接到通知可以接房,物管说不能单独去,你损坏了房子里的设施我们不好交代,仅能提供临时用电,需调价至1元到1蓝郡壹北栋位于绵阳五一广场旁,电是施工用电。但本人急于接房,30日到售房部接房时开发商单方面制定了接房程序,办理接房手续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这份承诺书的内容让买房户非常生气,要先交各种税费及代办费和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才能去看房,基本上都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最让人恼火的是要先签一份承诺书,合同约定应该在2011年1月31日交房,无法达到供电条件,一位买房户在要求自己去看房时,在1月24日收到开发商通知.70元每度,也就中断了交房!房子没有达到交房条件,该怎么办,并知晓前述情况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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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的嘎嘎火热火热和

    发布于2015-04-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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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qazxswedcqas 丨Lv 0
    开发商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1 2015-04-06 举报
  • 阴阳无极 丨Lv 2
    开发商的任何理由均可不必考虑,就怎么赔偿,不能赔偿就依法提起诉讼,在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至于交房的必备条件,不能按期交房就要赔偿违约金,也是违约行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上怎么约定的,现在开发商用这种方式交房
    +1 2015-04-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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