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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赠与及产权相关问题

    我近期在重庆大渡口购住房一套,我想把产权赠与给我女儿一人(已婚),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先由我们二老居住待我们二老百年后赠与协议生效。购房款由我全额支付,但按揭只能以女儿名女儿誉办理20年期才行,我按月将按揭款汇到女儿的账上,房产证上写我和我女儿的名字。请问:1、这样办理从法律上讲是否存在问题而影响法律效力?2、如影响到法律效力又应如何办理,还需完善哪些手续和应注意的事项?3、当我二老百年后房屋产权是否还需要过户或只作变更处理?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共同财产 房屋 举报

    提问者:zhengbukai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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