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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欠款

    张律师好: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我欠款370000延期利息9000十日内付清。(诉状中我只提出欠款及利息数额如上、合同中只有付款日期没有利息约定)。被告上诉、中院审理判决:原判正确、应予维持。驳回上诉讼、维持原判。问:1、立案至一审期间的利息该如何结算?(有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2、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此情况下二倍的利息应该从立案之日、一审判决、二审判决、那个时间起点计算至终结止?。(我在执行中提出要求、执行官说立案至一审判决期间不能计算利息、你找条款我看看)。我的手机。万请百忙中答复,致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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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月下徘徊

    发布于2015-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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