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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不维护百姓利益,却维护房地产商,怎么办?

    最后却要我们来承担后果、搬家费、地产、两年取暖费和房租费置换期房,降低标准从新签一份合同,才能领钱"为由骗取拆迁户收据我是吉林省靖宇县棚户区拆迁户,(以房产。每次去要钱都是说没钱!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无家已经3年多了!结果竟然是这样、附属物。房地产商是政府把关选择的! 2014年房地产商以"要先签供暖费和房租费收据!我们无法接收。交房日为2013年12月)。2013年12月地产商开始违约。2011年11月。 2015年县政府要求拆迁户废除原合同,我县5道街6道街居民与"吉林省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书」。我们只好不断找县政府 北京市

    产权调换 房地产 搬家 产权 举报

    提问者:shihenongtian

    发布于2015-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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