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共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请解释详细点,谢谢

    共同财产 贷款 举报

    提问者:jszpzl

    发布于2015-03-1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oujianping 丨Lv 0
    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既然产权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是,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1 2015-03-18 举报
  • luozichuan2011 丨Lv 4
    是的 户主可以两个人的名字,两人都是生效的
    +1 2015-03-1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