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出租房的问题
我家的房子是2008年5月开始出租的,当时租房的人交了一年的房租,也就是房租交到2009年4月,但我们没有签任何协议.现在由于我家里的原因,房子需要提供给我家亲戚居住,我想问一下,我能否把房屋收回来.就此事,我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租房户,而且答应他退还给他剩余的房租.我想问一下,在预收了租房户一年房租,当没有签定任何协议的情况下,我能收回房子吗?我本想和租房户协商解决,但现在他的态度非常不好,我给他打电话,他都不接.对待这样的人,我也实在没办法,我想只能先君子后小人了,直接限定他一个星期内搬走,不然的话,我就封门换锁了.这样做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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