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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具体详见补充说明)

    刚刚购买了一套住房,合约上要求在三天内去银行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要求公司确认我的收入并盖章;如违约需要赔偿总房价20%。这时候,问题出来了:我们是全国性公司,收入证明需要寄送到总部、申请、审核、盖章再寄回我这里;正好,这几天遇到我出差,等到收入证明寄回来并且我回到所在地,已经十多天过去了!虽然售楼人员说这个时间不是限定死的,但是却也告诉我有两例因为这个时间拖延而赔了钱的顾客。请问:1、这样的合约条款合理吗?2、我这样已经比较严重的超时了,会有怎样的结果?3、我该怎么做?谢谢!! 北京市

    房价 收入证明 房产纠纷 贷款 举报

    提问者:huarongdd

    发布于2015-02-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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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马凌云 丨Lv 1
    答:据我所知,三天内办理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个条款在设定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另外,20%的违约金明显过高,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法庭不会予以支持。最好的办法是将你的合同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看是否有其他突破口,坐下来谈判。
    +1 2015-02-12 举报
  • fineyzhang 丨Lv 4
    理论上,可以拖延的,开发商一般的套路是先是威逼,例如说发律师函给你什么的,让你觉得他态度强势,不过你可以不用理会。之后,开发商见硬的不行,就会软的,态度就会软化很多,带有商量的口吻跟你说。以我了解的情况看,其实你一个月以内,把贷款的事落实了,就没什么大问题。重点在于一个拖字。
    +1 2015-02-12 举报
  • 闽南歌专卖店 丨Lv 0
    谢邀。我得说我非常惊讶,这样的合同条款怎么能签呢,当然是不公平的。一般的售房合同中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都是一个月或更长,违约金是每日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五。就这样还有很多购房者违约,因为公积金手续何时能完成根本不是你能控制的,3天根本就是mission impossible。既然已经签了,只能等着吧,寄希望于售楼人员的说法是对的(尽管我从来不相信他们的话)。当然如果开发商认为你违约,起诉到法庭的话,赔偿总房价20%的条款是基本不可能被法庭支持的,属于“约定的违约金太高”的情况。
    +1 2015-0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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