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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3
通常而言,市民交易一套普通二手房需缴纳4种税,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税,但去年底,由于楼市低迷,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鼓励住房消费政策,暂时减免征收一些税种,或返还一些税收的地方所得。首先,二手房转让营业税起征期限缩短至2年,政策优惠期限是1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按差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是5.6%,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出售方缴纳,即卖方。印花税目前免征,2008年11月以前是征收0.1%,针对交易合同征收,买卖双方均摊0.05%。契税缴纳的情况较多,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按1%征收,其他的契税征收要看具体房屋类型。具体而言,1997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房产按6%征收契税,而1997年10月1日后购买的房产按3%征收契税;对1999年8月1日后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按1.5%征收契税,其他的按3%征收契税;对2005年6月1日前购买的自用非普通住宅(即144平方米以上),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按1.5%征收契税,2005年6月1日之后购买的自用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契税。最后是个税,税率20%,按增值部分扣除合理费用后征收,由出售方缴纳;不能确定原值的,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征收,非普通住房和其他商品房按1.5%征收,营业用房按2%征收。但5年以上唯一一套住房转让,可免征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