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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走路上下班 丨Lv 4
    2011-11-25 车奇 经纪人 | 电话: 13304316604 | 正班长 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都要缴存 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征地拆迁(农转非)安置的房屋,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为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其中,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未配备电梯)和3.5%(配备电梯)缴存,拆迁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未配备电梯)和2.5%(配备电梯)缴存。 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拆迁单位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被拆迁人所有。 集资建房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在全额集资建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问题中,通知也作了明确要求。据了解,因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属于政策性商品房,所以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集资修建的住房,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为住房建设的集资人(购房人);集资人(购房人)按个人集资款的2%(未配备电梯)和2.5%(配备电梯)缴存。集资人(购房人)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非住宅物业执行商品房缴存标准
    +1 2015-02-12 举报
  • 量贩店 丨Lv 0
    (一)商品房屋,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已售公有住房。 前款所列物业中的已售公有住房,除业主交存维修资金外,售房单位亦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市上一年度公布的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购房款的2%交存; (二)自管公房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35%交存,直管公房售房单位按照售房款的30%交存。 第九条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作为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商品房屋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商品房屋维修资金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帐,按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户门号设分户账。 开立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以售房单位为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按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为房屋买受人代交首期维修资金,并存入商品房屋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时,代交维修资金的,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备案证明后,房屋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时,代交维修资金的,在取得商品房屋备案证明后,房屋买受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代交的首期维修资金。 第十二条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维修资金存入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三条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交后的账面余额不得少于规定的首期交存额。
    +1 2015-02-12 举报
  • 楠楠寰寰 丨Lv 4
    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与拆迁单位都要缴存 据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征地拆迁(农转非)安置的房屋,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主体为安置房的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其中,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未配备电梯)和3.5%(配备电梯)缴存,拆迁单位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未配备电梯)和2.5%(配备电梯)缴存。 安置房的建设单位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拆迁单位所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被拆迁人所有。 集资建房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在全额集资建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问题中,通知也作了明确要求。据了解,因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属于政策性商品房,所以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 集资修建的住房,其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主体为住房建设的集资人(购房人);集资人(购房人)按个人集资款的2%(未配备电梯)和2.5%(配备电梯)缴存。集资人(购房人)缴存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非住宅物业执行商品房缴存标准
    +1 2015-02-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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