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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i18217227315 丨Lv 10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对公告之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按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推算、顺延。公告之后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计算。对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历史行政划拨用地,仍按原批准的使用年期执行。
    +12 2015-02-10 举报
  • 何建华 经纪人
    1988年1月3日之后、凡通过有偿方式与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即: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1 2015-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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