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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崔莹 经纪人
    根据《苍南县灵溪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实施方案》(苍政办【2012】305号),以下申购对象具备灵溪镇常住城镇居民(非农业)满五年(截止日2012年8月31日);无房户或现实际住房面积低于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苍南县2011年度灵溪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5855元的80%,即20684元。经县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2014年12月29日---2015年01月7日)
    +1 2015-01-2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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