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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与人签定了一期限为三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并交了二个月房租的押金,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要提前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将押金作为补偿支付给对方,现由于对方总是无理要求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且不能保证我方的正常经营时间(对方放假就不让我方继续营业),受不了现在想搬走,请问如押金给他,我要搬走是不是可以不提前通知对方?个人认为,因为提不提前押金都是要不回的,觉得没必要,如果提前通知反而有可能引起对方找麻烦。此外,我可以拒绝支付当月产生的电费吗?在线急等专业资深人士解答!谢谢! 北京市

    厂房 租房 租房合同 房租 举报

    提问者:小小生活网

    发布于2015-01-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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