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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新婚姻法前办的房产抵押的问题

    2012年中旬在新婚姻法出台前,因岳父生意需要用妻子和岳父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当时办理手续的时候说作为夫妻我是房产的共同所有人需要签字的,现在因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把我也列为了第四被告。我想请教的是,在新婚姻法出台后,这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我并没有份额,那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这债务我没有偿还的责任呢?因为这钱全是岳父做生意的,并没有用于我们夫妻两的生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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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kitanaIrelande

    发布于2015-0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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