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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甲乙双方约定,甲将其自有的房屋一幢卖给乙。

    甲乙双方约定,甲将其自有的房屋一幢卖给乙,该房屋位于 A 地,甲之住所地为 B 地.乙之住所地为 C 地,双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也未就此达成补 充协议,则交付房屋的履行地为( )A.A 地 B.B 地 C.C 地 D.D 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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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mylovema

    发布于2014-10-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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