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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在铜陵用我的名义公积金买房(已婚),现在合肥以我爱人名义买房,公积金可以贷7成吗?

    注:2007年在铜陵的房产贷款2010年还清,并出售。2010年在合肥买过一次住房,并一次付清, 征信记录中有这么一句:2007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铜陵分行发放的XX元(人民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0年10月已结清。最近5年内有1个月处于逾期状态,没有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 另:夫妻公积金缴存均超1年,收入证明也满足要求,铜陵的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合肥的公积金中心无记录

    购房 收入证明 贷款 房产 举报

    提问者:skyahoo_qq

    发布于201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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