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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dreamboat920 丨Lv 3
    自2014年1月1日起,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但对2013年12月31日之前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仍执行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的政策,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2014-09-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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