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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各类区域、环境内的噪声限值有了明确规定,使噪声治理工作有了具体的实施标准。新标准规定:无论哪里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 ,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音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此外,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噪音规定了限值:如果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那么这些商业场所噪声的边界限为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
    +111 2010-11-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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