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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方式的利息是否税前扣除

    我的公司只有股东两名(A、B自然人),由A股东控股(拥有80%股权),A股东利用公司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个人贷款),所贷款项用于直接用于打入公司账户用于生产经营。由此所产生的A应付银行的利息在公司账务上进行处理,并按照财务费用入账。这种利息在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时候是否应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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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464033581

    发布于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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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卫星电视音响 丨Lv 4
    以个人名义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的,其贷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可以税前扣除。2010-06-11 12:44 补充问题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文件依据!可以参照下面通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2010-10-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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