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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签三年,住七个月房东要卖房,我可不要求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吗?

    .我在昆明租房,租约合同签三年,每半年付一次,已付第二次(已住七个月),现房东要卖房,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我和房东订的合同中有一条违约责任提到:甲方(房东)在租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则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承担两个月的租金及其他损失。我想了解这其他损失的定义,因我在租房时已付给仲介费了(一个月的租金),如我现在找房又要再付一笔仲介费,这可以说是其他损失吗?我的房东现要我选择一是两个月的租金、一是仲介费,二选一,这合理吗?这样对我们租房的人来说是否太没保障了,还说不然就上法院,她还真的以为我怕吗?就请各位好手来帮帮我了,感谢再感谢~~~~~~

    违约金 租房 房产纠纷 卖房 举报

    提问者:binbinhou

    发布于201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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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杨红星 经纪人
    其实算下来的话,是建议你选择2个月租金,中介费才一个月的租金,总的算下来那种选择划算。
    +1 2012-12-11 举报
  • bian860 丨Lv 3
    替你感到委屈,其实可以都要的,上法院你就赢了 不过犯不着为了几百块钱这样,房东也是看中这点菜这样的。
    +1 2010-10-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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