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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什么不让我的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我07年在沈阳工作,08年买房时,缴公积金不到一年,不能申请公积金。今年父母给点钱,说换个大点房子,结果沈阳出了新政策,请参考:我把关键的话引用下来: 贷款未还清不能贷公积金 问:几年前我用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还差几万元未还清,现在可否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答:利用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规定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有任何未还清的债务,不论是从银行进行的贷款还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只有将所有的债务结清之后,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我得说明一下,我属于第一套房子未还清的,走商贷,提过两次公积金,无不良信用。收入也不是影响第二次商业贷款。我想不通这个政策出台的理由是什么?有个银行的朋友分析说怕没有还款能力,晕,如果是这个理由的话,我更想不通,不让公积金贷款,那商业贷款就能能力了?我再补充一下,商业贷款1.1和公积金贷款在同样的贷款方式下,利率总额是相差44%的,说的直白一点,我本息法贷款18万/15年,商贷利息为10.28万,公积金利息为5.75万。而且,这个政策,好像就沈阳有,我只想知道,凭什么?依据是什么?是不是一条窃贫济富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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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259d

    发布于201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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