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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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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紫竹魅影

    发布于200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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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kiss诱惑 丨Lv 3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时要遇到两个合同,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当物业管理小区具备成立业主会条件并依法成立业主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法定职责,代表业主和业主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时“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作为业主会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还须注意三点: 一是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续约的,业主会确定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三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满不续约或者解除合同的,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有关物业档案资料等移交事项。
    +10 2008-04-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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