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关于楼房施工问题赔偿

    我家新楼是在去年五月份买的,大概九月份装修完去住的!最近发现漏水!之后找到物业,物业带着施工队过来维修发现是自来水漏水!把我家新镶的砖给砸了!是他们工程上的问题!我想问一下我能得到什么赔偿?比如误工费什么的! 北京市

    楼房 物业 施工队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xingzhanbin

    发布于2014-02-2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jerrwang1960 丨Lv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014-07-02 举报
  • 曹玉梅lz 丨Lv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014-03-01 举报
  • 装修顾问
    广告
    哪种装修最省钱,我家89㎡果断选第一种!

  • 陈波 经纪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2014-02-28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