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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最后该归谁

    家有四个儿女,当初于2003年购买的房子,房子属于他们的父亲的单位,房子的写名字是他们父亲的名字,然而购买房子的是当中最小的四女儿给的钱买下来的,但是这个钱是向二女儿借的,可是后来慢慢的也全部还清了的,大儿子和二女儿还有三儿子他们也签写了房屋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大概就是 房子是四女儿给的钱,房子写的是他们父亲的名字。而且四女儿一直抚养着他的父母亲。如果他们的父亲愿将这套房子赠送给四女儿,然而大儿子和三儿子来争这套房子,这套房子该归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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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longjessica

    发布于2014-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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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个回答
  • 陈栋 置业顾问
    公产房屋,该房屋的产权人是父亲
    +1 2014-03-02 举报
  • 李雷li 丨Lv 1
    应该是归四女儿了
    +1 2014-02-25 举报
  • 刘重飞 经纪人
    当然是该归四女儿了
    +1 2014-02-21 举报
  • 鸡毛没有蒜片 丨Lv 1
    那就可以给老四
    +1 2014-02-21 举报
  • 陈福康 置业顾问
    房主想给谁 就谁的
    +1 2014-02-21 举报
  • steamy 丨Lv 4
    是产权房吗。产权证上的名字是谁啊。如果是单位分配的产权房,那权利人自然是父亲。房子的权利人是谁,自然是有权利来决定房子的归属。除非是权利人过世了等等。那才涉及到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父亲还在,产权证上是他的名字,那么他想把房子给谁是他的权利。他也可以通过直接交易的方式过户给四女儿,也可以通过公证立遗嘱的方式把房子送给四女儿。如果其他子女觉得自己也权利分享这个房子,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去法院起诉。抚养父母就要分得父母的房子,这个法律是不支持的。除非像四女儿一样能自己举证房子自己支付过钱的有自己的一部分。
    +1 2014-02-19 举报
  • yjhy2008 丨Lv 4
    父亲是这房子的所有人,他把房子赠与给四女儿,不需要经过其他人的同意,大儿子和三儿子也完全没有道理来争这房子。但是,因为他们当时有出资协议,而四女儿没有明确表示她是出钱买房,赠与给她父亲,那么老人如果把房子赠予给其他人,四女儿有权反对。
    +1 2014-02-19 举报
  • ip我知道 丨Lv 4
    公产房屋,该房屋的产权人是父亲。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的产权人想要将房屋赠送给谁,其他人是无权过问。因为该房屋是公产房,应在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在产权人可以作为独立自主的情况下证明。如没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产权人过世,该房屋仅遗留产权证,因为是公产,房屋姓名无法过户继承人无法买卖,仅能等待动迁或者改为私产后才能进行更名。如果打官司的话,那就涉及到一点,就是能否证明购房款是由四女儿出资。由于二女儿无意争产,二女儿的证词也是有利证据。情理上讲,二女儿条件不错,不会争。大儿子和三儿子会争,你可以根据父亲在世时赡养费用来打他们的脸,没有过世的话更简单了,谁对你父母好,父母自然向着谁,二老想送给谁,房子就是谁的。
    +1 2014-02-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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