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拆迁

相关搜索推荐

共9个回答
  • 陈龙舟 置业顾问
    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城市建设需求的不断扩大,房屋拆迁越来越为普遍。各地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面积及办法。因此,就其性质而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平等主体,只有在双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能明确双方各自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涉及协议中的相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纷争,方可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处理。本案原、被告之间虽然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对于该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履行,双方均无异议。原告现主张的是与该协议无关联的且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补偿安置事宜。因此,依照法律规定,该纠纷不属民法调整的范围。据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11 2014-02-24 举报
  • 任凤蓉 经纪人
    不可以,因为你所签的任何协议都是拥有法律效益的!
    +1 2014-02-25 举报
  • 袁松华 置业顾问
    我不太清楚
    +1 2014-02-20 举报
  • wbliou2008 丨Lv 4
    如有不平等条约可以起诉。
    +1 2014-02-16 举报
  • 李佳林 经纪人
    看具体情况,问百度
    +1 2014-02-16 举报
  • 瑜翠园张浩 丨Lv 2
    不可以,因为你所签的任何协议都是拥有法律效益的!
    +1 2014-02-16 举报
  • 许小庄 经纪人
    他们上班吗
    +1 2014-02-15 举报
  • 蔡剑峰 置业顾问
    我也不知道
    +1 2014-02-15 举报
  • 宋文彬 经纪人
    不懂你的意思
    +1 2014-02-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