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房子漏水,屋内损失严重。开发商只同意维修房子,屋内损失一律不管。这样合理吗?

    06年交的房,顶楼带阁楼。装修的时候就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墙面和顶都漏水,还出现过墙面带电,击人情况。跟物业协商,开发商派人来维修过但效果不好。上月一场大雨,整个阁楼严重受灾,地板全泡坏,地板拱起将门挤坏;楼下都漏水,天花板和墙面都脱落。后找物业联系开发商,开发商只来看没采取任何措施。无奈只好向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在质量监督站的督管下,开发商又来看了一次,当场表明就算来修也只负责房子维修,房内所有损失一律不管,并要求业主同意,否则连房子都不会来修。 请问:这种情况,开发商应作赔偿吗?应依照什么法律来提出赔偿?《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有没有相关条文是针对这种情况的? 谢谢!

    物业 房产纠纷 业主 装修 举报

    提问者:免费港湾

    发布于2010-09-20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