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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人有两儿一女,现已将房产四间房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平分给两儿,其女自愿放弃,而小儿子的房产证过户给小

    某人有两儿一女,现已将房产四间房通过财产分割协议平分给两儿,其女自愿放弃,而小儿子的房产证过户给小儿子,而大儿子的房产证仍为其父亲的名,请问如果遗嘱上写遗产均分至三人,大儿子的房产会包括在遗产中吗?求专业人士回答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产 房产分割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komas

    发布于2014-02-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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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3个回答
  • 高业壮 经纪人
    放弃就不用继承
    +1 2014-09-09 举报
  • 李帅 经纪人
    很高兴为你服务
    +1 2014-08-16 举报
  • 童亚珍 经纪人
    两个窗户基本上没什么区别主要看价钱
    +1 2014-07-10 举报
  • yery4544 丨Lv 3
    百度一下的
    +1 2014-06-17 举报
  • 李昕 经纪人
    财产分割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物权变更也应当自赠与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再转让该不动产。故父亲与子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处分给两个儿子,并将房屋交给儿子使用时,已经发生了物权效力,房屋已经属于两个儿子所有。虽然大儿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也不能影响该房屋属于大儿子所有。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生前个人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以题述房产不应通过遗嘱分配,而应认定为大儿子所有。
    +1 2014-04-20 举报
  • 张雅晴 经纪人
    百度一下吧
    +1 2014-03-13 举报
  • 宝丰紫金城 丨Lv 4
    有协议已经行了
    +1 2014-03-01 举报
  • 李金玲 置业顾问
    你可以百度一下
    +1 2014-02-15 举报
  • 伟伟2013 丨Lv 5
    财产分割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物权变更也应当自赠与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再转让该不动产。故父亲与子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处分给两个儿子,并将房屋交给儿子使用时,已经发生了物权效力,房屋已经属于两个儿子所有。虽然大儿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也不能影响该房屋属于大儿子所有。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生前个人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以题述房产不应通过遗嘱分配,而应认定为大儿子所有。
    +1 2014-02-13 举报
  • 郭语诗 置业顾问
    财产分割协议从法律性质上分析,属于不动产赠与合同。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赠与合同自签订时生效,物权变更也应当自赠与合同生效时生效,但未办理物权登记,不能再转让该不动产。故父亲与子女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将房屋处分给两个儿子,并将房屋交给儿子使用时,已经发生了物权效力,房屋已经属于两个儿子所有。虽然大儿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也不能影响该房屋属于大儿子所有。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生前个人财产,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以题述房产不应通过遗嘱分配,而应认定为大儿子所有。
    +1 2014-0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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