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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gagagahg
丨Lv 4
这要取决于你们的合同签订协议,法律上是不允许这种情况的,而且你也把税费交了,就算房子你没有拿到,最后时候房东也需给你税费的补偿,其实你交了税费这就是个依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起诉,但是考虑到双方自身的资金,如果你钱不多的话就不一定要通过起诉来完结,我还是建议调节,因为这样下来也得万吧来块,你们签订合同有中间人没有,就是指中介,如果有的话那就更好,对你更加有力,对房东构成涉嫌欺诈嫌疑!!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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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ohht
丨Lv 3
本案例问题的焦点在于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间成立后及生效的问题,弄清这一问题,其他问题迎刃而解,回答如下:1、问题一:原房主夫妻是否有权利在双方签字前,增加房款几万块钱。我认为这是可以的,虽然听起来令人咂舌,但是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从这句话看来,在10几年前签订的合同似乎已经成立,但是《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 条第3款前段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未登记的,即不生效力。本案例中,房权登记在房管局还未进行变更,那么合同当然没有成立,也就没有生效。就是说,不仅有纸质合同,而且履行房权变更手续后合同才能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那么当事人之间完全可以自由变更合同。2、问题二:税收费用是否还有效。我认为税收费用当然有效,但只适用以前的合同,如果房款增加了,变更房款后的税费还须增加。但是如果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房屋税费应当返还。拿契税来说,根据《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办理房产权属变更之前退房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退还已纳契税。3、问题三:网友家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原房主。我认为这是可以的,但是败诉的可能行非常大,因为就如问题一的解释,你们现在的合同其实还没有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不可能要求对方履行相关义务。4、在此事件中,网友兄弟其实你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啊,10几年前房价肯定很低,那时合同签订时就应该及时过户,以防后患啊!拿到房权证才是根本啊。我想你可以再与房主协商,能少出一些前,尽可能少一些,毕竟从道义上,房主这个做法有些不合情理啊。最后,希望你能如愿拿到房权证。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