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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9月7号签的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的,半年一交房费,2月7号就得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费,如不预约应与房主提前打招呼,因下半年不想继续住了,我也提前告诉了房东,还说我自己违约了押金不要了,所以我想问我是不是可以住到这半年到期了(也就是3月7号)在搬走。可是房东让我2月7号就搬走这样合理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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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ww1476946145

    发布于2014-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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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个回答
  • 杨兰 置业顾问
    路过,随便看看
    +1 2014-12-09 举报
  • 吴洁 置业顾问
    一般在合同上有写的
    +1 2014-05-29 举报
  • wanwan1234cheng 丨Lv 3
    肯定不行啊,让他赔偿
    +1 2014-03-04 举报
  • 柯于棚 置业顾问
    不合理 跟房东好好沟通
    +1 2014-02-08 举报
  • 秦剑 经纪人
    凤飞飞热隔热隔热板
    +1 2014-02-07 举报
  • 张鹏鹏鹏 丨Lv 1
    肯定不合理,提前打招呼是为了让房东能和你做交接并且找好下个租户。态度要强硬点,不要被人欺负了。
    +1 2014-02-07 举报
  • 明一帆 置业顾问
    当然不合理,住满半年没问题的。
    +1 2014-02-06 举报
  • 超人不会飞 丨Lv 5
    和房东协商下
    +1 2014-02-05 举报
  • 张倩 置业顾问
    不合理,可以住到合同日期
    +1 2014-02-05 举报
  • 张波 置业顾问
    不合理,还没到时间
    +1 2014-0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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