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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生前 口头遗言,将其名下的房产归我所有,众所周知,我与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十年,父病逝,没写下遗书,其母迟迟不转,并找无故的理由迫我搬走,我该怎样用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有奶奶父亲生前遗言的录音,?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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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哆啦kitty

    发布于2014-01-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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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傅民骥 丨Lv 0
    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望采纳,谢谢
    +1 2014-01-28 举报
  • 王爷-公主 丨Lv 0
    录音现在不是证据啊找证人
    +1 2014-01-28 举报
  • 无极千手 丨Lv 1
    光录音遗言恐怕证明力不够,如果你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遗产分配。
    +1 2014-01-28 举报
  • 闲庭月下人 丨Lv 3
    如果你母亲健在的话,那你就得去法院告你母亲了
    +1 2014-0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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