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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缴纳拖欠的取暖费最多判几年?与2年诉讼时效有关系吗?

    我家私房1995年搬迁,当时拆迁方口头承诺10年不交取暖费,给房产证。拆迁协议上内容只有占了某地多少平米,给某小区某套房,多少平米。没有说明取暖费、物业费如何缴纳。因为各种原因,拆迁方2009年才派人收身份证复印件着手办理房产证,直至2013年12月房产证才办下来。(据说那个公司多次换人,现在解体了,只有1个律师在扫尾)物业公司说受委托发房产证(物业不告诉拆迁公司的联系方式),但要从2001年补交物业费、取暖费才给房产证。请问1、如果打物业到法院告我拖欠取暖费,法院会怎么判?要交几年的费用?与2年的诉讼有效期有何关系?2、1995年拆迁,直到现在也没拿到房产证,我要求对方赔偿,有何法律依据?赔偿金额怎么要?向谁要?3、拆迁时,是爱人的名字,2009年办理房产证时,我要求用夫妻2人的名字,交了2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结果在物业发现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这对将来打官司有何利弊?4、我们小区有很多房主入住时没签交物业费的协议,就不用交物业费,只交取暖费。我可不可以从拿到房产证开始交物业费,取暖费。 北京市

    物业费 物业 私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snowyln

    发布于2014-01-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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