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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手续和需要什么资料?

    公积金 举报

    提问者:口臭大军

    发布于2013-1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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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田杰 经纪人
    枫叶卡不是加拿大国籍加拿大护照一定是加拿大国籍
    +1 2014-09-05 举报
  • 华银天鹅湖边策 丨Lv 7
    您是买一手房、二手房,还是租房
    +1 2014-07-19 举报
  • 杜昭冲 经纪人
    第四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第五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1 2014-01-12 举报
  • yxh-lcf 丨Lv 4
    第四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第五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一)退休的;(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11 2013-1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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