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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门面转让费是否能要回?急急急!

    今年的7月我已4000元转下一间门面,转让方当时与房东的合同是明年4月,协商后过明年4月我由我与房东续签的前提下才与其转让门面。当时还需要交付2000的押金给转让方我没有支付,当时担心如果到时房东收回门面导致无法续签。而转让方又拿了押金走人。所以没给到房屋押金。 现在门面因为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公园的山上有巨石滚落,巨石能有2吨多,已经砸毁我隔壁门面,我的门面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幸好没有人员伤亡。我隔壁被砸的几家租户平时每天都去开门唯独那天都没去开门,开门的也幸好不在。要么早就死过了,大家都人心惶惶的怕得要死,而且整排门面已经被禁止营业了。 我与房东和转让方都没签合同,所以现在门面的租凭合同还是房东与转让方签的,当我与房东协商,房东问我是谁?没有与我签合同为由拒绝与我对话,我问转让方,转让方说他已经转给我了不关他的事。问题来了: 这种不可抗力的因数我的钱与损失能否要求归还? 如果不归还,房东又不与我对话要怎么处理? 即使有这种严重的安全隐患,房东不给退门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我想让转让方把钱退还给我,让转让方自己拿着与房东的租凭合去处理赔偿与退租是否合理? 指不定那天砸到的就是自己,真的要拿命换钱?另外转让费的形式是说在能在明年4月份能和房东续签的前提下才能算转让费,我没有与他们签任何的转让或者租凭合同。只有当时给转让费的收据一张。这个钱要怎么去定义?能否要回?100分希望能听到详细专业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会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北京市

    房屋转让 房产纠纷 房屋 商铺 举报

    提问者:有得赚

    发布于2013-12-2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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