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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极度高空 丨Lv 5
    已婚13年婚后买房已经4年了,全家凑钱,没有房贷,只写了老公名字,属于夫妻2个的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对女方有伤害吗,对女方不利吗!百年后如果男方先去,妻子有权利处置房产吗!若离婚,妻子有权利分得一般房产吗!
    +1 2013-12-13 举报
  • 笑语思思 丨Lv 0
    最好要求加上您的名字。《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 2013-12-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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