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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一房二卖诈骗

    我2013年从房主手中买了一套2007年单位分的集资房,我当时考虑集资房等同于经济适用房已经满5年了,房子目前没有房本,我们签订的是转让协议,当时房主用离婚证证明此房归他所有。之后发现房主2008年的未离婚的时候将房子卖给了曹女士,事后得知房主给我的是一张假的单位收据,此收据是他从单位盖的空白收据上填写的,现在我将房主以诈骗罪刑拘,他无力偿还我的房款,请问曹女士是08年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5年内不得买卖,我能不能请法院判第一家合同无效,能不能追究单位的责任,能不能将房子卖了补偿我的损失,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能挽回我的损失,谢谢 北京市

    经济适用房 购房 现房 房子 举报

    提问者:曲江观涛

    发布于2013-11-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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