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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于96年通过单位以退还集资款的方式购买一宅基地,当时就办理了国有土地证,可当我98年要求修建时被告之此宅基地早比规划了不允许修房,为此我们找了好多有关部门可都没答复,现在17年过去了政府开始修路了我们要求补偿相同地类,然后给补偿17年的损失这要求合理吗?因为这是政府以欺骗手段卖给我们的,可政府说我们要求不可能,最多只能补偿一宅基地,可这宅基地与我原买的相差很远,我可要补差价吗?政府说我原证到期我没换证可 注销我证可有此说法? 北京市

    国有土地 宅基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Shuilanse

    发布于2013-11-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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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皮亚丽 经纪人
    就是一般家用煲汤的那种小砂罐!
    +1 2014-11-01 举报
  • 谷祥闪 经纪人
    是的,不过要看你的房子在哪,最好直接去地税咨询。
    +1 2014-10-22 举报
  • ly2916 丨Lv 2
    看来这是持久战,心理要调整好。
    +1 2013-11-17 举报
  • 高敬新 经纪人
    这么多年过去了,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你的问题不麻烦但是很难解决,谁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这就是现在领导们的现状。如果能解决,找个合适的方式就接受吧,别想得太好。遗留问题。
    +1 2013-11-16 举报
  • 孙丰梅 经纪人
    政府应该有规定的,问问就行
    +1 2013-11-15 举报
  • 鞠宝亿 经纪人
    政府是天 政府是地 政府的话你得当放P
    +1 2013-11-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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